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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危险货物专家委员会向各国政府和各国际专业机构所建议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即:联合国橙皮书)一书中,其第9章专门论述了有关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但是对于重新制造(即:再生)的钢桶,无论其定义、适用范围以及标记等在现有文本中未能明确,因此,有必要对第9章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国际金属桶修复协会”(ICDR)提出了修改这些内容的具体方案。本文将着重介绍ICDR的建议,并希望在国内引起重视。
长期以来,盛装过危险货物的金属桶的再生工作一直在进行着。金属桶的再生包括:外观整形多闭口桶改为开口桶多替换某种零件等等。这些修复的桶,可再次用于包装危险货物或普通货物以及从I类包装降为Ⅱ或Ⅲ类包装使用。这项工作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桶修复后再次使用,节约了包装材料和能源,二是有利于危险货物残留物的管理和妥善处置多三是避免了危险货物空包装的丟弃问题,也解决了环境污染的问题。ICDR的观点认为, 金属桶的修复工作对环境、安全、节约能源都有益处,但同时认为对于修复后桶的继续使用尚有一些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如:
1.再生钢桶的定义和现状。
2.桶厚度的标记。
3.标记在桶上的位置。
4.符合联合国橙皮书要求的包装标记,在使用过的桶上的有效性。
5.符合联合国橙皮书要求的包装标记在桶上的永久性。
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在符合联合園橙皮书要求重新设计的金属桶基础上,予以考虑。ICDR提出了有关上述五方面的具体观点。
一、再生钢桶的定义和现状
在世界各地的金属桶再生业中,普遍存在将闭口金属桶改为开口金属桶或用相同的某些零件替换桶上的相应零件,再则,将闭口金属桶改为开口金属桶后,添置塑料内衬及相应的桶盖和封闭器,使之成为一个复合包装。鉴于这种情况,联合国橙皮书第9章中应阐明这一点,但要考虑到这种再生后的重新设计的钢桶,必须通过适合于这种新型桶的所有相应的试验(即:跌落试验、堆码试验、液压试验等)。实际上,再生桶(或修复桶)包括了从一个不符合联合国橙皮书的桶变成一个符合联合国橙皮书要求的桶,或将一种类型改变为另一种类型,或在不改变原类型的基础上改变了包装类别(即:从I类改为Ⅱ或Ⅲ类多从Ⅱ类改为Ⅲ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再生桶明确定义。ICDR建议在联合国橙皮书第9章9.2.1节中,对“重新制造的包装”增加如下定义:重新制造的金属桶包括以下几点:
1.从一个不符合联合国橙皮书要求类型的桶改变一个符合联合国橙皮书要求类型的桶。
2.从一种符合联合国橙皮书要求类型的桶,.改变成另—‘种符合联合国橙皮书要求类型的桶。
3.经过了整个结构零件的替换(如:闭口桶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