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知识
客户采用钢桶包装产品出口时,应要求钢桶供应商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简称商检证,有关知识如下:
1.客户需办理商检证时,应向钢桶供应商提供所装产品名称、产品联合国编号、产品危险类别。如对苯二胺、联合国编号为1673、危Ⅱ类。
.客户采用钢桶包装出口时,根据钢桶性能所装产品被分成四种类别:危险品Ⅰ类、危险品Ⅱ类、危险品Ⅲ类、非危险品,具体钢桶钢印标志系列如下:
危险品I类
UN 1A1/X1.4/250/12 CN/320814 PI:001
危险品II类
UN 1A1/Y1.4/100/12 CN/320814 PI:001
危险品III类
UN 1A1/Z1.4/100/12 CN/320814 PI:001
非危险品
320814 PI:001
其中X、Y、Z分别对应于危险品Ⅰ类、危险品Ⅱ类、危险品Ⅲ类。
3.无锡四方友信股份有限公司
商检钢印为:UN 1A1/X1.4/250/** CN/320814 PI:***
南京四方制桶有限公司
商检钢印为:UN 1A1/X1.4/250/** CN/320103 PI:***
太仓四方有信制桶有限公司
商检钢印为:UN 1A1/X1.4/250/** CN/****** PI:***
4.客户采用钢桶包装产品出口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1)客户与钢桶供应商签订好《购销合同》。
2)钢桶供应商到当地商检局办理商检证。
3)客户拿到商检证与钢桶后,装好产品到当地商检局换取《出境货物运输包
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4)凭《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和其他相关手续办理出关手续。